青岛市第十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关于《青岛历史文化名城规划(2011-2020)》编制情况的说明,对《青岛历史文化名城规划(2011-2020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进行了审议。
会议认为,青岛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,依法修编《规划》对于完善规划体系,适应当前形势,科学、合理、有序地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常必要的。《规划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经过反复论证,多次修改完善,编制工作符定程序;《规划》提出的指导思想正确、思清晰、规划内容全面、基础工作扎实;规划范围、原则、目标、措施符合青岛实际,基本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编制要求,对指导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以及未来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。
会议同意市提请审议的《规划》,由市人民根据市十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、修改和完善后,按程序批准。
网友评论 ()条 查看